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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峰特钢VOD真空精炼炉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获批

钢铁智库编辑部·2026.10.15·79 阅读·3 分钟
2026年7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正式批复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VOD真空精炼炉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批复依据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后下达。批复要求企业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与工艺、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并明确批文2年内有效,能效水平或能耗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评估审查。
核心结论

2026年7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正式批复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VOD真空精炼炉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批复依据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后…

近日,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VOD真空精炼炉升级改造项目迎来节能合规环节的关键进展。2026年7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就该项目的节能审查作出批复意见,经组织专家审查后正式下达。

据了解,此次批复的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等文件规定。节能审查的通过,意味着该项目在节能合规性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为后续建设提供了法定依据。

在批复内容中,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须严格按照节能报告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与工艺,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以确保节能目标如期实现。与此同时,批复还对项目的变更管理划定了清晰边界,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批复内容
项目名称 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VOD真空精炼炉升级改造项目
批复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批复日期 2026年7月8日
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令〔2025〕第31号;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
审查方式 组织专家审查后正式下达
建设要求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与工艺,落实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制度
批复有效期 自下达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新评估条件 建设地点、内容、规模、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批复水平10%及以上

从管理要求来看,2年的批文有效期以及"能耗超出10%即需重新审查"的触发条件,构成了项目全周期能耗管控的两道硬性约束。建设单位在推进施工与投产过程中,需同步跟踪实际能耗数据,避免因偏离批复口径而影响项目合规性。

鑫峰特钢VOD真空精炼炉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获批

小结:此次节能审查获批,为鑫峰特钢VOD真空精炼炉升级改造项目的合规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能耗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梧州市特钢产业而言,该项目的推进被视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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